设为首页加入收藏
质量监督科:0431-84532984
土地规划科:0431-84532870
基本建设科:0431-84532879
 
 
新闻正文
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审规定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15-11-05 07:17:2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 凡立项工程完工后,都必须进行验收和编制决算报审,为使此项工作规范进行,特制定此规定。

一、基建项目由质量监督科先行组织自检,合格后通报基本建设科,由基本建设科向学校领导提出验收请示并组织验收。

二、验收方法、人员组成与学校纪检部门协商确定。

三、使用规范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单,准确记录参加人员、验收方法、存在问题等有关事宜,每个参验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字。

四、验收单一式三份,基本建设科存档一份,交学校纪检部门一份,使用单位一份。

五、质量监督科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,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,一式两份并要求对方签字。

六、工程决算由质量监督科(或维修中心)领导指定专人负责,该负责人即为该工程项目决算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以高度责任心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决算书,要作到报审后的审减值不能超出总值的5%。

七、决算书完成后,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核,决算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签字、加盖公章后报审。

八、审计后的决算书由基本建设科存档,复印一份交施工单位。

图片
脚注栏目
脚注信息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5 吉林农业大学规划建设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