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规定,结合基建处的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档案管理员设置
由于本处各科(室)职能比较独立,专业性强,档案多,为确保调阅查档准确及时,由基本建设科指定一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。
二、管理范围
1、基本建设科归档范围:①以处名义起草的文件、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汇报、合同(协议)及各类图表等;②上级和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;③质量监督科重要的、需随时查阅的档案复印件。④由本部门起草承办的文件、合同、协议和招投标及各类图表等; ⑤其它重要材料。
2、土地规划管理科归档范围:①由本部门起草的文件、合同、协议和招投标及各类图表等;②上级和学校下发的需要本部门完成落实的文件。③其它重要材料。
三、立卷归档及移交
1、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,由专门人员分别按群类档案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的立卷归档工作。
2、各科室交接归档材料时做好交接目录,一式两份,接收人与移交人各一份。
四、档案的管理
1、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,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。
2、做好档案收进、移出、案卷质量、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。
3、对所存档案进行定期检查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潮、防虫的安全措施,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。
五、档案借阅制度
1、凡借阅的案卷,不得擅自复印、摘抄、涂改、污损、拆卷、抽页、打杠作标记,确保档案安全、完整和洁净。
2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,借档要有登记,归还要有日期,移交要有手续。